掉入化污池,索赔五年未果
王女士就大观庙没有道场证、非法敛财提出质询
2014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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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观园里的大观庙。 本报见习记者 于悦 摄
     本报曾于2009年7月19日与21日报道过市民王女士在大观园的大观庙掉进化污池一事。当时,王女士不小心掉进庙前正在维修中、没有警示标志的化污池中,并因此受伤入院治疗,大观园管理部门拒绝为此承担责任。5年后,王女士就大观庙没有道场证、非法敛财一事再提出质询。

本报见习记者 于悦                     
五年前掉入化污池,没拿到一分钱医药费
  王女士称,2009年7月18日,自己在大观庙内办事时,落入庙前3米深的化污池,只剩头露在外面,被路人救起后,立即去了附近公厕冲洗。派出所当时也接到了报警。
  “我因为破伤风过敏,暂时去了附近的省立医院消毒包扎,当时也调集不到治疗脱敏的进口药品。后来因公费医疗去了市立五院住院。”王女士称,“但大观园的人就质问我为什么不去省立医院住院,以此为借口,家属和朋友去找他们负责人要医药费,也受到百般阻拦。最后一分钱也没拿到。” 
  据了解,大观园建于上世纪30年代,而大观庙是在2006年重建的。11日,记者在大观庙看到,当时事发地庙前的化污池早已被石砖盖住。
  见到王女士,她给记者看了五年后胳膊和腿上留存的伤疤,两个脚趾盖还比较严重。王女士称,脚上的伤现在还在治疗中,如今用左臂打电话还会酸痛,“当时身上特别脏,又受了惊吓,情急之下用凉水冲洗身体,弄得现在颈椎也不舒服。”

 管理人员:事发地不属责任范围内 
  据了解,大观园商场曾属于市国资委监管,2009年已经和长春欧亚集团进行资产重组改制,该企业如今是长春欧亚集团控股。
  记者联系了大观园管理部门,策划部一位姓唐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观庙属于公共场所,而且事发地是在庙外面,不应该由他们负责,至于医药费的事她并不清楚。
  针对王女士受伤能否赔偿一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常相坤律师。他表示,民事方面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因为身体受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受的伤害继续造成现在的医药花费,对于新的花费可以向他们索赔。”
  “但如果要提起诉讼的话,面临两个困难,一是事情过去五年了,要有当时掉进化污池的证据;二是怎么证明现在新的花费是当时引起的,要显示出当年的病历与现在病历的关系。所以没有太大把握。”常律师称,如果索赔的话,可以找现在新的管理者,因为两个管理者之间有权利义务的承接关系。
大观庙的确无道场证,管理人员否认办过法会
  “道场证就像是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道场证就是非法营运,不能让更多的信徒受害。”王女士称,大观庙每月初一、十五,以及每逢佛菩萨圣诞日就会开法会,信徒们都会捐钱,几百、几千块的都有,平时散客也比较多。她自己给大观庙捐过七八千元的现金,也给它印过几千块钱的经书。
  但据大观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称,因为道场证等正式手续没有办妥,所以大观庙从来没有举行过法会。
  济南市民族宗教局证实,大观庙道场证的确还在办理中。一位姓贾的科长称:“从市里到区里,对它进行过几次宗教执法,现在也在对它进一步地规范,让他按照宗教法规的要求进行活动。”
  “大观庙的旁边有经营道教用品的地方,我们想清理一下,所以一直在审查当中。如果强制关停的话,对周边群众也会产生影响。严格意义上讲,没有道场证是不能办法会的。办道场证必须要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济南市宗教局宗教处的曹处长称,办理证件要各县区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报到市里审核,如果是寺庙开放,要报省宗教局审批,如果是周围固定处所,就由市宗教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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