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
2014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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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2日到2015年1月31日,重点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检查,严惩违法违规等问题;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销毁过期、查获和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5年2月1日到3月5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经营旺季督促检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管,保持打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5年3月6日到3月22日,开展以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为重点的集中专项检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做好春节期间未售完烟花爆竹的回收代存工作。 
  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继续实行销售旺季驻库安全督导员制度,驻库安全督导员每天必须将现场检查情况以短信形式向县级安监局报告,发现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制止或纠正。 
  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到合法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安全正确燃放,避免各类燃放烟花爆竹伤害或事故发生。鼓励烟花爆竹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举报电话:0635-12350;0635-8287879。    
     本报记者 王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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