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领导干部离任前需审计“清白”
离任领导职务先交接经济事项
2014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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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14日讯(记者 侯峰) 泰安市近日出台文件,要求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领导职务时,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实物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经济责任事项进行清理,离任者和接任者及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近日,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化。要求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领导职务时,应及时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实物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经济责任事项进行清理,离任者和接任者及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据了解,办法主要适用于通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核算经费的部门单位;一些机构较小、资金量较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经费的部门单位;距离上次审计不满1年或者任职时间不满1个完整的财务年度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该办法旨在有效缓解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通过交接,让离任干部交得清楚,新任干部接得明白,对明确前后任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任期经济责任评价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根据近日印发的《泰安市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其中,对C类审计对象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交接相结合。对一些机构较小、资金量较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经费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距离上次审计不满1年或者任职时间不满1个完整的财务年度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试行离任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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