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莱芜将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级实施细则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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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莱芜12月16日讯(记者 程凌润) 为了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莱芜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区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流入莱芜市的随迁子女可在莱芜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16日,莱芜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区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以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12月20日之前,要将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报莱芜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  各区教育局(教办)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申报登记制度,提前公布入学(入园)条件要求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有序开展入学(入园)、申报和登记工作;对于符合入学(入园)条件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采取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的方式予以安置,保证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都有学上。 
  值得注意的是,流入莱芜市的随迁子女可在莱芜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莱芜市接受初中教育,不考虑就读年限,只要具有莱芜市初中学籍,就可在就读的学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流入莱芜市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升学待遇。 
  流出莱芜市的随迁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需要回莱芜市参加考试的,可持外地学籍证明、户口证明到户口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升学待遇。 
  记者了解到,随迁子女将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在评优奖励、困难资助等方面,要坚持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消除所有存在歧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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