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适合用何种预算模式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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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社会组织的现状中,责任预算在社会组织中往往比在企业更难以得到执行。主要原因是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往往以项目为主导,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基本上会得到有效的监管,但各个部门的责任预算往往得来不易,听从于项目出资方的资金安排,有些社会组织本身除了项目组,其他职能部门的单独设立都不一定能满足,更谈不上责任预算。
  对于职能部门不明确,或起步阶段职能部门精简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可直接采取项目预算为主和全面预算相结合的预算管理模式,对项目以外的所有其他部门和成员的成本费用统一管理,这样既可保证项目资金得到最高效的利用,也避免过于繁琐的预算流程捆绑了社会组织发展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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