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办》栏目旨在和读者朋友一起解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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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帮办》栏目旨在和读者朋友一起解决关于烟台房产方面的疑难杂症,解答市民心中疑惑。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记者帮办热线:0535—845974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市民芦先生来电:2012年年底入住开发区的玺萌·橘子洲一期48号楼303室,开发商是烟台玺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给我们办理下来房产证。每次去问开发商,他们都说正在房管局排号,请帮助问一下何时能给我们办理下来房产证?
  烟台玺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董女士:这位先生所居住的北区一共七百多户,至今我们已经办出来一百多户房产证了。由于中途房管局增加了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材料所以后期剩余业主的房产证办理时间会拖得稍长一些,我们正在积极办理,不出意外的话应该在2015年下半年办理出来。如果这位业主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来我们售楼处咨询。
  2、莱州市民施女士来电:我们2010年在烟台青年路买的三和绿景西区1—2号楼的一楼,开发商是山东中正实业集团。近期家中需要用钱,想卖掉这套房屋,由于开发商迟迟未能办理出房产证影响了我们正常买卖,请帮助问一下何时能给我们办理出来房产证?
  烟台中正实业集团工作人员王先生(6799918):我们需要给领导汇报一下再答复(结果一直迟迟未答复)。
  3、市民聂先生来电:我2011年在青岛崂山区买的房子,买房时用的商业贷款,我是被烟台的工作单位外派到青岛工作,单位在烟台给我交的公积金,请问可以在烟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还贷期间每年可支取一次公积金(含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二、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三、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原件及复印件;四、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五、配偶方提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将上述材料备齐,交单位审核,由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
  4、市民邱女士来电:我们家住在芝罘区春天公寓位于机场路183号,我们这栋公寓的7号楼和8号楼从供暖至今暖气就一直不热,找过物业公司也找过500供热公司,但是问题一直迟迟得不到解决。我们已把钱交给了500供热公司,请帮助解决一下吧。
  烟台市500供热公司:根据市供热相关管理规定,在供热设施质保期内,供热公司没有正式接收之前,新建小区的供热维护和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之物业公司)负责,进行用暖统计、试压、开阀、调试、维修等。物业公司处理不了的可由其与所属供热站联系,工作人员会根据情况协助查明原因。
  5、市民李先生来电:我们家前几年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因为工作单位调整,把原有住房已经出售。现在准备在工作地购买一套房。现在我家庭下无任何房产,如果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按首套还是按二套?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5月26日,住建部和人民银行、银监委,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这三条概括起来就是即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房屋套数是对于家庭来说的,这个家庭界定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政策规定无论是贷款次数达到两次还是住房的套数达到两套,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方面就要认定为二套房。由于在国家政策出台时烟台市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没有实现全市联网,所以对住房套数认定非常困难且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如果要确认的话需要购房者面对非常繁杂手续且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的调查,处于这方面的考虑中心在执行该政策时放宽了条件,仅以贷款次数(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来认定是否属于二套房,待全市房屋交易信息系统联网之后,中心会严格执行国家既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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