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调委受理51起医患纠纷
各县市区正陆续建立这一机构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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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刘振) 16日,记者了解到,截止到12月8日,德州市医疗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案件51起,案件数量比去年增长了5成多。明年德州将加快县市区医调委的建立,争取全市所有县市区建立医调机构,加快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加入的工作,并从市直和三区向各县市区延伸。
  今年8月23日,市民梁某在德州某医院剖腹产一早产儿,出生后出现嘴、脸、指甲发紫、抽搐、进食差,治疗后无效果转入儿科,在儿科做CT检查结果为疑似“脑出血”,当日转上级医院治疗,三天后治疗无效死亡。患方认为医方未及时发现病情以至于延误最佳治疗期限致最后死亡,要求院方赔偿30万元,医方则认为没有责任。9月5日,德州市医调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根据新生儿后期的病情推断,胎儿在孕后期应该已出现宫内感染,新生儿出生后应该有被感染的症状出现,在新生儿出生后的前三天,该院大夫未及时发现新生儿的异常情况,延误治疗时间,应承担一定责任。经多次沟通做双方的工作,终于在9月6日促使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只要医院出现现场纠纷,医调委得到消息后就会及时出现场,避免在医院发生群体事件。”德州市医调委工作人员称,今年有一患者住院期间出现烦躁不安,院方给予鲁米纳、地西泮肌肉注射,因操作不当至患者出现呼吸停止抢救无效死亡,当时患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将尸体停在病房不肯移往太平间,堵住医师办公室。“医调委赶到现场后及时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征得患方同意后督促医方及时按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当日在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刻履行,今年以来医调委出此类现场共10次。”
  据了解,今年以来县级医疗机构出现的纠纷到医调委来调解的数量明显增加,有医疗资质的计生站的医患纠纷也到医调委来进行调解,加大了医调委的工作量。截止到12月8日,医调委受理调解案件51起,其中达成调解协议的38起,调解终止7起、正在调解过程中的6起。受理的51起纠纷患方要求赔偿金额共计762.3万元、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38起纠纷中实际赔偿金额共计为1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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