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国土局出台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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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许金龙)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出台《莱芜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全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约束。
  《实施办法》明确了全市各级案件查处职责分工、裁量执行标准、罚款收缴方式等内容。对具体国土资源工作中应用较多的7种土地违法行为和5种矿产违法行为的主要行政处罚事项在省级裁量基准范围内进一步细化,详细规定了行政处罚种类、处罚依据、省级裁量基准及裁量标准,构建起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系统全面的制度框架。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相近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标准应当相同或相近,有效杜绝自由裁量权实施过严过宽行为发生。
  据悉,《实施办法》及其裁量标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制定,同时结合莱芜当地工作实际,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合理细化、量化了标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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