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传播“全能神”被判刑
被抓后还不认罪更没悔罪表现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12月16日讯(记者 李泳君) 夫妻俩拉着孩子一块传播邪教,几年时间,一家三口分别在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等多地传播“全能神”邪教,并唆使多人加入邪教。日前,三名被告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自2000年以来,枣庄一对农民夫妻李成某和王学某加入了“全能神”邪教组织,之后便将其孩子李勇某一块拉拢加入该邪教组织。之后,李勇某、李成某、王学某三人在市中区、峄城区和台儿庄区等地传播“全能神”教义,积极组织并参与邪教活动,并不断通过向群众传播“全能神”教义、发放“全能神”宣传册和传单的方式发展“全能神”邪教会员。
  在2013年春节期间,三人发展了张其某、蔡先某夫妇加入“全能神”邪教,将张其某、蔡先某夫妇编为一个小组在家中作为聚会点,并唆使张其某、蔡先某夫妇向群众传播“全能神”教义并发展会员。2013年末,三人又发展了市中区齐村镇某村的孔某某、刘某某、马某某一家加入该邪教,将新发展的这三人编为一个小组在家中作为聚会点,并教唆这几人向周边群众传播全能神教义并发展会员。
  2013年11月7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市中区齐村镇某村李勇某、李成某、王学某的租住处搜查处宣传“全能神”教义的书籍百余册,及传单、光盘、存储卡等物品,另外还有人员名单、保证书,聚会时间表等物品。
  2014年8月份,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向山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三名被告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目前本案已经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认为,“全能神”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取缔和禁止的邪教组织。被告人李勇某、李成某、王学某明知“全能神”是邪教组织仍参与邪教活动,积极发展邪教会员,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破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李勇某、李成某、王学某到案后能够供述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但均不认为是犯罪,均无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勇某、王学某、李成某三人均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话法律实施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