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4年1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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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焜
  “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名词,近日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也成为法律界讨论的热点。一份名单,限制了失信者的“自由”,让他们不得不掂量自己违法、不诚信的成本。
  用法律和公权力建设一个诚信惩戒体系,构建诚信社会,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表现。法律界人士呼吁,潍坊法院系统可进一步加大“黑名单”的曝光力度,让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伸张,还诚信者一个公道。
贷不了款、坐不了飞机 欠债老板真难受
  2013年12月12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审结原告胡某诉被告寿光市某橡胶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令被告寿光市某橡胶公司支付原告胡某3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寿光市某橡胶公司未自动履行裁判义务。胡某于2014年4月初向寿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寿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按照统一规定,将执行案件信息包括被执行人信息上传录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寿光市某橡胶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2014年9月下旬,向寿光市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0万元,银行在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搜索查询,发现贷款申请人寿光市某橡胶公司在寿光市人民法院尚有一起执行案件未结案。经综合评估,银行认为贷款申请人缺乏信用,如果放贷,可能存在风险,作出不予贷款决定。
  今年10月8日,这家橡胶公司权衡利弊,最终向法院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支付款项36.2万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顺利执结。法院执行局将案件执结情况上传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
  18日,寿光法院工作人员称,后经了解,该橡胶公司已贷款成功。
  此案中,银行查询的并不是“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是“全国被执行人信息”。仅仅是因为没有及时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而“被上网”,企业已经无法贷款。如果进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为失信人,贷款就更加不可能。
  每每谈到“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潍坊各级法院的工作人员的话语中都掩饰不出得有些兴奋,说着各种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坐飞机、贷款等后,到法院主动要求履行判决、裁定的事。“有一个知名企业的老板买不到飞机票,这才着了急,到处打电话问怎么处理,甚至拨通了法院院长的电话。但没有用,只要你不执行,信息就无法不公开,整个社会都在监督着。”
  “一些企业老板欠债不还,是因为他可以拿欠下的钱去赚更多的钱。”潍坊一家企业的总经理韩先生说,但当无法贷款、无法乘坐最便捷的交通工具出行时,他们发现违法成本大于他们所赚的钱、让他们“很难受”时,从各方面考虑,就会马上履行判决。
多让失信者“晒晒太阳” 曝光还要继续
  几乎所有受访的法院工作人员都表示,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作用往往比较明显。
  “名单就在网上,但很多市民存在‘事不关己’的心态,失信者的信息其实大多不为外界所知。”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坦言,一些注重诚信的商家在签署合作协议时,还可能查询一下合作对方的诚信程度。但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即便一家房地产商存在严重的失信状况,或许还会购买其在售的地产。一些市民可能并不清楚法院还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更多市民并不把这种事情放在心上,觉得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
  但是,一经媒体集中曝光,尤其是其中还有一些普通市民耳熟能详的企业、个人等名字的时候,失信者就成为了热谈,关注热度也会迅速升温。失信的企业、个人,甚至是还未被定为失信的被执行人,碍于社会影响,“颜面问题”,就会想办法让自己从公众视线中消失,至少是不再存在于失信者的“黑名单”上。
  “这也说明,‘黑名单’的曝光还要继续。”一位执行法官说,将被执行人信息尤其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确实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帮助。不可否认,一些实力雄厚、社会关系复杂的企业、个人等,在法院执行时,往往通过各种渠道给执行法官甚至是法院设置阻碍;有些则能躲则躲,“你找不到我就没办法执行”。有些失信者不坐飞机、不坐高铁、不贷款,甚至借亲朋好友帮忙进行工商注册,千方百计逃避法院联合多部门对失信者的惩戒。而将这些企业、个人等对社会公众持续曝光,无疑给法院顺序执行加大了砝码。
  “‘曝光’失信者,应该形成一种惯例。”潍坊学院法学院朱文英教授认为,法院可在判决之后,就告知被告,应主动执行判决,如拒不履行,超过一定期限后,将对其向社会公众曝光。如果各级法院能够固定一个时间集中向公众曝光,无疑会对失信者产生形成的社会舆论压力。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失信者一被曝光就受关注,其实是社会对诚信渴求的一个体现。多让失信者“晒晒太阳”,甚至详细公开一些典型案例,也会让社会形成对失信者的抵触,对守信者的认可。
让失信乃至违法者 无所遁形,付出巨大代价
  但仅仅增加公众舆论的砝码,似乎还是不够。目前,潍坊法院系统正在集中一批涉嫌刑事犯罪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法条都写得很清楚,有违者就该按照法律规定去严惩。”研究刑法、刑事诉讼法多年的杨卫华律师说,真要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就要让每一条法律规定发挥其作用,实现其目的,让失信乃至违法者无所遁形,并付出巨大的代价。失信者“黑名单”其实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是对建设诚信社会的一个有力支撑。
  朱文英教授说,从民法角度来说,“诚实信用”是一个“帝王条款”,是民法的基本准则。一个企业违反合同,仅仅是违反约定义务,是诚信问题。但一旦被法院判决履行合同时,就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如果拒不执行,就违反了法定义务。依法治国,就是要让法律真正实现效力、威慑力。利用法律、公权力,对失信者进行曝光、惩戒,是构建诚信社会的有效途径。实际上,依法治国和构建诚信社会是相辅相成的。
  在法律界人士的眼中,法院的“黑名单”之所以能够备受关注,就是因为此名单与公权力相联系,比起银行等内部的信用体系来说,更具备法律效力,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流程、制度甚至是法律法规,形成一个体系,对构建诚信社会作用巨大。当然,体系并不是那么容易形成的。比如“黑名单”虽然曝光了一些政府机关,但政府机关与企业、个人等不同,即便失信于人,老百姓还得找它办事。那么,“曝光”产生的效力要弱很多。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政府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惩戒。
  “真正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并不容易。”朱文英教授说,在国外,一些国家将社会保险、退休金等待遇与诚信评价挂钩,这种惩戒力度更大。“谁也不想拿自己的后半生开玩笑。”当然,想将社会诚信体系变得十分完善,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办成的。
  王建华律师则担心对失信者的惩戒是否会“过度”。他说,国内有的城市有意把不交水电暖费的事情都纳入诚信体系当中,可能有些过了。怎么让诚信评价“一视同仁”,不让有权有钱的企业、个人等逃避失信惩戒,不让弱势群体陷入诚信惩戒的怪圈,还需要详细法律去规范。这也将成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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