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实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跟踪
2014年1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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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实行跟踪制度。案件结案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与各基层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现沟通反馈,了解后续审情况和审判结果,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
  据了解,该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跟踪联络对象为各基层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跟踪应遵循及时、全面、真实原则,实现跟踪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跟踪内容有:立案情况,了解案件在仲裁结案后,当事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被诉主体答辩情况。审判结果,了解查明事实、证据采用、法律依据和审判结果。其他情况,当事人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调解或和解、诉讼中止或终结等情况。跟踪流程:采用首席仲裁员负责制,由首席仲裁员在案件裁决送达后,通过各基层人民法院了解案件立案、裁判情况。
      (刘云菲 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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