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尼山书院
2014年1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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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21日讯(记者 凌文秀) 记者从文化部门获悉,近日,根据山东省文化厅公布《社会力量兴办“尼山书院”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文化系统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照各级公共图书馆模式建设尼山书院。 
  《试行办法》指出,经认定的社会力量所办尼山书院,可以免费共享公共文化系统尼山书院建设和整合的数字资源、信息资源。文化部门对社会力量所办尼山书院,在志愿者服务、专家授课、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提供辅导服务和支持。
  《试行办法》强调,社会力量兴办的尼山书院务必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为保证公益等,山东省尼山书院将以直接考察和委托有关市尼山书院考察的方式,定期开展对命名尼山书院的督查工作。对于对群众进行收费服务或有营利行为的尼山书院,将被撤销命名。 
  据介绍,尼山书院是山东省文化厅在全省创新推进的新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通过“图书馆+书院”建设,旨在充分发挥全省公共图书馆在传承文明、教育群众、引领风尚中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山东17个市级图书馆和部分县(市、区)图书馆已建成尼山书院,聊城古城区内海源阁图书馆内已经基本建成尼山书院,临清市图书馆已经基本建成尼山书院,而其它县(市)区预计明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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