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启动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
学校周围100米不得卖烟花爆竹
2014年1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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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2月21日讯(记者 李凤仪) 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 菏泽将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依法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自今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菏泽将启动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常年零售网点和临时零售网点。
  整治期间,要求烟花爆竹企业销售的产品一律张贴防伪标签,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同时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活动分3个阶段,今年12月10日到2015年1月31日,重点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销毁过期、查获和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2015年2月1日到3月5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保持打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从2015年3月6日到3月20日期间重点抓好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要求各级各部门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街道办)、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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