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为农民工建立工资专用账,未按月足额入账建设单位将被追责
连续两次拖欠工资项目直接停工
2014年1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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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臧振 通讯员 夏俊强) 近日,淄博市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农民工建立工资专用银行账号,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将工资打入账户将被追责。两次拖欠工资,项目将被直接停工。
  管理办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工程开工前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将工资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发放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首要责任,必须按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资性预付款数额、工程进度款数额和抵扣方式等予以约定。
  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从房屋预售款监督账户直接划拨资金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作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出具其截止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的资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款的,建设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约谈,对单位记入信用不良行为;连续出现两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承担因停工造成的各项费用。情节严重的,建设部门将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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