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25条禁令严肃财经纪律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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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23日讯(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丛培德 孔进)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针对当前财经纪律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财政部门严肃执行财经纪律 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规定》,25条禁令要求各级严格依法组织收入,不得擅自减免税,不得虚增收入;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坚决防止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大力整饬财经秩序。
  在组织收入和支出管理方面,规定明确要求,各级要严格依法组织收入,不得擅自减免税,不得通过财政垫付税款、转引税款、列收列支等形式虚增收入;严格非税收入管理,不得拖延滞后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挤占挪用,不得人为调节收入进度。
  各级要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资金分配环节审核力度,防止虚报伪造资料套取骗取财政资金问题;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不得擅自变更上级政府批复的津贴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自行设立新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严格公务支出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安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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