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上丢东西,想调监控被“婉拒”
律师:情理上公交应对找失物的乘客给予协助,法律上没有规定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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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公交车时不慎将价值7000多元的单反相机落在了车上。想调取监控,公交车队却要求必须报警后,通过警方来查看临控,可报了警后,警方又表示这是遗失物品,不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之内,22日,烟台市民王先生遭遇了这样一件事。公交车上遗落贵重物品公交部门有没有责任?
本报记者 苑菲菲                   
想看监控,被告知需通过警方
  王先生告诉记者,22日上午,他在烟台市文化中心乘坐开往烟台人才市场的1路公交车。到达终点站烟台人才市场时,车上只剩下了两名乘客,王先生是最后下的车。下车后不久,王先生才想起来自己价值7000多元的单反相机落在车座位上了。
  于是他又打了个出租车赶紧去追公交,追到工人文化宫才追到了他所乘那辆公交车后面的另一辆1路公交车。通过这辆公交车的驾驶员,王先生联系上了1路车的车队负责人。车队负责人于是联系上王先生所乘公交的驾驶员,很快回复王先生说,驾驶员并没有看到他遗落的相机。
  王先生认为,一般公交车进终点站后会检查一下车内车况、卫生等,应该会看到相机的,便提出查看车内监控的要求。但车队负责人却表示,除非王先生报警由警方前去,否则无权查看监控。随后王先生将此事反映到辖区派出所,可民警表示,此事属于遗失不属于盗窃,不在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内,这下王先生犯难了。
  之后,记者陪同王先生一起赶往1路公交车队。协商后,车队负责人查找到了相应的公交车后,同意提取监控给王先生看。通过监控可以看到,因当时处于早高峰期,公交车到达终点站之后司机并未离开座位在车内做检查,而是停靠了一会儿便驶出了场站。而因为王先生乘坐的公交车是新车还未安装监控,也无法查找是哪位乘客拿走了他的相机。

●律师说法>> 乘客能否调监控,法律没规定
  在公交车上遗落了贵重物品,公交部门有没有责任呢?对此,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的徐永强律师表示,正常情况下,公交公司只对乘客乘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托运的物品负有一定的责任,而对乘客随身携带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乘客对随身携带物品应自行承担保管责任,若因乘客自己保管不善造成随身携带物品丢失的,只能由乘客自己承担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责任。如果乘客的财物是被偷窃了,那么公交部门有没有责任呢?徐永强认为,公交司机是没有抓小偷的义务的,但是有提醒的义务,司机也有义务协助受害乘客报警,并协助警方调查。
  对于乘客是否有权查看监控的问题,徐永强表示,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情理上来讲,公交车队应该协助乘客查找丢失的物品,但同时随意查看监控也是对其他乘客权益的忽视。所以这种情况,大多是协商解决,或通过民事诉讼让法院调取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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