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故意绕道最高可罚200元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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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23日讯(记者 庄子帆) 2015年元旦起,出租车司机在运营过程中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明年1月1日起,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实施,《规定》中对出租车经营者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比如,对存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等违规行为的出租车司机,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违规行为也纳入罚款的范围。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等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出现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等这四种情况之下,乘客有权拒绝支付出租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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