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文化经营场所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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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王子强)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经营工作,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莱芜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制定了2015年度《安全经营责任书》,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安全经营应急预案、配备各种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加强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等方面进行了安全责任规定,并从12月15日起,与莱芜市各印刷企业、网吧、图书、音像、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逐一签订。截至日前,图书、音像、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已全部签订完成,印刷企业已签订70%,剩余的工作正在继续。
  通过与各文化经营场所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安全责任,确保了安全经营落到实处,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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