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莱芜财政发放42万元——
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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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陈静) 近日,记者从莱芜市财政局获悉, 2014年1月1日至今,市财政为未满18周岁的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42万元,标准为300元/人/年。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儿童,采取补差方法落实。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3:3:4比例分担,由区级民政部门按月及时发放到监护人。
  记者了解到,补助对象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区级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发放到监护人。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成年困境儿童,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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