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能代收电费滞纳金?
供电公司:若不属电力直管,物业无此权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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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被物业代收的电费滞纳金收据。 记者 王震 摄
     12月中旬前后,高区帝景文院小区部分业主到物业公司缴电费时,被多收了一笔“代收电费滞纳金”,金额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对此,供电部门澄清,该小区不属于电力直接管理,物业无权代收电费滞纳金。
物业通知移交用电 实际未办成 业主不知情欠电费 物业收滞纳金
  帝景文院小区业主韩先生介绍,今年9月,他在楼宇门上看到物业的通知:近期,小区用电将准备正式移交电力部门,业主需银行办理预存电费银行存折,并按规定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韩先生随即根据通知要求办了存折并预存200元电费。此后,韩先生以为电费会被自动划扣,再也没去物业缴电费。
  12月中旬,韩先生在房门上看到了小区物业张贴的电费催缴通知单,这才知道小区用电并未移交电力部门。去物业缴电费时,他得知自家已拖欠两个月的电费,因此被物业公司收了5.1元“代收电费滞纳金”。
  韩先生就此询问,物业工作人员称是因超期缴纳电费而产生的滞纳金,由物业代收。
  23日上午,记者到帝景文院小区内的靓佳物业服务中心,公司李经理介绍,确实收了一些业主的“代收电费滞纳金”,金额为业主超期缴纳电费的千分之二,“已收取的滞纳金如今还存在物业服务中心,并没有使用。”
电力:物业无此权利
  记者从高技区供电营业所了解到,帝景文院小区的用电户名为:威海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自今年年初至今并没有拖欠电费,也不存在代收滞纳金的事。
  营业厅工作人员刘先生介绍,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用电手续移交时,因资料不全,至今没有移交,目前收、交电费还是由开发商委托的靓佳物业负责。
  刘先生说,他们已联系靓佳物业,劝说他们退还滞纳金,但靓佳至今未退。刘先生说,电力用户在超期缴费时会被收取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只适用于电力部门直接服务用户。帝景文院小区目前不属于电力直管,靓佳物业没有为电力部门代收电费滞纳金的权利。
物业:作为代理,理应收取
  靓佳物业工作人员称,帝景文院目前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靓佳物业作为前期物业,受志诚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办理小区内电费收、交服务。由于手续不全,电力部门一直没有接收。关于用电事宜,因工作量比较大,物业并未逐户通知。
  李经理说,目前小区按总电表数缴纳、收取电费,以前曾因超期缴纳电费,被电力部门收取滞纳金。部分业主拖欠电费,致使每月应缴电费不足,为避免再被收取滞纳金,物业经常垫付。这笔费用让物业吃不消。
  李经理认为,物业也不能贸然给业主停电,如业主家因停电造成巨大损失,物业无法承担。电力部门可以收取滞纳金来约束用户,物业作为暂时代理方,也可以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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