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得进入公共道路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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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平衡车靠使用者的身体重心控制方向、速度,本身无刹车装置,加速、减速、转弯、刹车有一定滞后性,若遇紧急情况,无法迅速处置。 
  10月26日,人民广场附近,一男青年骑一辆电动独轮车沿文化东路自西向东行驶,占据右侧机动车道。驶至文化路、新威路交叉口,男青年减速准备右转,后面的机动车不停鸣笛。
  电动平衡车能否上路,上述销售员给予肯定回答,“平衡车不需挂牌,只要靠边就行,最高时速不过20公里,就像骑自行车一样。”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
  与平衡车类似的还有滑板、旱冰鞋。
  在上海,电动平衡车在机动车道上使用的,处罚款50元;在非机动车道和在人行道上使用的,处罚款20元。 
  交警提醒,市民可在广场、公园、小区空地等非道路性地方使用电动平衡车,但不可进入公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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