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宣判
于正败诉 八方点赞
2014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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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5日北京讯(记者 倪自放)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四被告停止对《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于正等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要点如下:1.四被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2.被告余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陈喆(即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五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对此,于正工作室在25日下午发声明,认为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依法提起上诉。
  琼瑶代理律师王军、王立岩向媒体发送的一审判决书面声明表示,琼瑶的胜诉具有“行业示范效应”,司法裁判对文学创作中“抄袭、改编、借鉴”行为及其认定标准,也得到技术性厘清,“长期以来,文学创作领域围绕上述三个关键词的困扰、争议、诉讼一直没有停息过,本案当事人及其作品的行业影响力及社会关注度,以及案件争议焦点的典型性,为解决这一实务难题提供了最佳司法样本。判决书在争议事实的实体查明、梳理方面花费大量笔墨,有关作品独创性表达元素的阐述、争议焦点的司法认定及判断规则说理上,更是远远超出一般司法裁判文书的篇幅,这些都是中国优秀知识产权裁判者缜密的思维逻辑、高超裁判技巧的智慧结晶。”
  12月25日下午,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宣判后,她通过微博表示:“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引人关注的是,于正的败诉引来八方点赞,在某网站就该案进行的调查中,超过九成的网友认为,“大快人心,抄袭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在该案新闻的跟帖中,“于妈有难,八方点赞”的回应最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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