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提存公证?
2014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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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提存公证?那种情况下可办理提存公证?为此记者采访了聊城市公证协会相关工作人员。
  据聊城市公证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
  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提存公证细则第五条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受到履行地受领的;
  (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邹东亮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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