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
并轨前住户租金仍按原合同执行
2014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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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泰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2014年前已建成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将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

  并轨前住户租金
按原合同执行

  据了解,2014年前已建成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改为租赁住房补贴。今后住房保障以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向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方式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为做好与并轨前政策衔接,并轨前已入住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合同到期前租金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照并轨后准入条件和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审批程序,对保障家庭资格进行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依据审核确定的家庭类型,实施租金减免。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不再签订租赁合同,限期退出住房。
对各类保障对象
实行差别化租金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确定,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分类,对各类保障对象分层次租金减免,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减免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变化动态调整,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测算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街道专设窗口
服务住房保障

  街道办事处(乡镇)将设立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延伸到受理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即时受理,即时录入。未来将强化申请人诚信责任宣传,完善申请人承诺书制度。住房困难家庭或人员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也可经批准后统一组织申报。
  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等情况基础上,确定轮候规则。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专职消防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优先摇号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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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租房29日起申报 房源668套
  本报泰安12月25日讯(通讯员 马德华 记者 杨思华) 根据《泰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合并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分配管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自2014年12月29日开始。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3970元,家庭财产低于19176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标准为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8周岁,且在市区有固定工作,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3970元,家庭财产低于191760元,无住房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则需要有泰安市市区《居住证》,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3970元,家庭财产低于191760元,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并与就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在本市区无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合并为公共租赁住房后,统一申报、分配管理,租赁性质的保障房源就只有公共租赁住房这一种形式了,也避免了以往部分申报保障房家庭和人员不知道申报哪种租赁型保障房的情况。”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表示。 
  据介绍,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时间从12月29日起,截止到2015年1月31日。申报房源为高铁A片区661套,其中两室一厅84套,一室一厅118套,一室公寓式459套;惠普家园西区7套,户型为两室一厅。租金标准根据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价格执行。 
  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申报家庭户口(或《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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