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赢家的医闹
2014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去医院就诊,看到医院门口挂条幅、有花圈、设灵堂,放着哀乐,甚至还有可能看到暴力冲突,这样的就医环境是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医闹,让原本正常的医疗秩序遭到破坏,影响了其他患者享受医疗服务。可在有些人的意识中,闹一闹,就能获取高额的赔偿。事情真得像这些人所想象的这样吗?出现纠纷又该如何正当维权呢?
医闹危害不容小觑, 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
  医院大厅内摆设灵堂,走廊内撒冥币,大门口挂条幅,摆花圈……原本清静的就医环境,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变得十分不和谐。很多前来就医者只能绕行或者择日再来,很多医生和护士也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变得小心谨慎。
  想必大家还记得,2012年5月2日,横山县一家医院因治死病人,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体医护人员下跪。5日凌晨3时30分,湖北荆州第一人民医院急诊手术室内,一名正准备做手术的患者突然从手术台上跳下追打医生,造成当值医生受伤……根据卫生部统计,2010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7243起,比五年前多了近7000起。
  焚烧纸钱、摆设灵堂……医闹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让很多人担惊受怕,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电视上报道了几次医闹事故,让我看了十分害怕,担心医闹者失去理智会伤及无辜。即使不伤及无辜,也会让正常的医疗秩序被打乱,影响我们的就医。”一位患者告诉记者,我们忍受疾病的疼痛还要加上医闹带来的心理负担。
  “医院是供人们看病就医的公共场所,恶意闹事的不理智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工作,医生如果心存恐惧,就无法集中精力到医疗工作上,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也是不利的。”市人民医院儿科主任、主任医师孙宪军说,“医闹的存在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的不只是当事人,还包括周围的无关人员。”
医闹维权得不偿失, 不仅得不到赔偿,还会受法律处罚
  医闹危害巨大,这是大家所不愿看到的,为何医闹屡禁不止呢?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出了问题,去医院闹一闹,医院怕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便会妥协,便会高价来息事宁人,这就是所谓的“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事情果真这样吗?闹一闹真的有效果吗?
  我们先来看实例:近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发人深省。莱城区某村村民刘某与许某系夫妻关系。刘某因脚伤诊治问题与莱芜市某医院产生纠纷。后经莱芜市医学会和山东省医学会先后两次鉴定,均认定刘某的脚伤治疗不属于医疗事故。自2011年7、8月份起,刘某、许某多次到莱芜市某医院找主治医生要求赔偿。2013年4月1日,刘某、许某强行住入该医院主治医生的住宅,医生家属虽阻拦但未能阻止住。后医生及其家人多次要求许某、刘某从其住处退出,但许某、刘某拒不退出滞留至2013年5月11日,致使医生及其家人被迫从自己家中离开,到他处借宿,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最后刘某、许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2014年4月二人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违法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
  真真实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例子警示我们,医闹不仅没有像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获得高额赔偿,反而将自己及家人送进了班房。不仅不会得到赔偿,还会赔上钱财。
把医闹导入法制轨道, 惩戒医闹,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具体的案例警示我们,医闹会受到相应处罚,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处罚的依据又是什么?
  记者咨询了山东鲁中环宇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莱芜市出台的《莱芜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办法》规定,患者及其亲属不得有围堵医疗机构,抢夺、损毁病历、档案和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等;威胁、侮辱、殴打医务人员,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以及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等其他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若患者及其亲属有前款行为,经劝说不改正的,医疗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员进行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人身造成伤害,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造成轻伤以上的,就会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达到犯罪,为首的人也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一味医闹实不可取, 合法、理性维权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正当途径
  医闹危害巨大、法理不容、得不偿失,遇到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又有哪些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呢?
  王律师告诉记者,2013年,莱芜市颁布《莱芜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对医患双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医疗机构应积极组织调查,及时与患者及其亲属进行沟通,答复患者及其亲属的咨询和疑问;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规定封存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封存后的资料由医疗机构妥善保管,患者及其亲属提出查阅和复印相关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依法为其提供便利。患方可以申请鉴定、调解、仲裁、诉讼等。
  《莱芜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办法》规定,医患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行政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途径进行解决。患方对医患纠纷要求经济补偿、赔偿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要求经济补偿、赔偿金额15万元以上的,应按规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医患双方责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