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不按时开工将受罚
2014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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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实施办法》,国有建设用地受让人或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时开、竣工的将受罚。
  土地使用权人因未能按约定日期前(包括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或经开竣工核验不合格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每延期一日,扣减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0.15‰,违约金上缴财政。开工违约一年以上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处置;竣工违约时,违约金收取直至竣工核验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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