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居民基本医保制度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打破城乡界限,最高报销35万
2014年12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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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12月28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郭召利) 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实施,今后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报销医疗费为35万元。
今年济宁市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9月份,《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出台,统一了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和经办服务。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分娩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等,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报销医疗费为35万元。
“全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打破了城乡界限和居民身份界限,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形成了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学峰介绍,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元旦起实施后,最高报销医疗费35万元,将惠及全市7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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