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老赖”被限制高消费
青州法院通过网络公开,不许旅游度假
2014年1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 张焜 通讯员 安兆宝)147个自然人、19家企业被青州法院限制高消费。28日,记者从青州法院了解到,为切实打击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青州法院今年三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通过网络对外公开,名单中的被执行人,不仅不能坐飞机、软卧、轮船,连旅游度假也不行。
  近日,青州法院通过法院网站、官方微博第三次对外公开了《青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公告暨限制高消费令》,实名曝光了在该院已立案执行但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公告称,自公告之日起,对公告所列被执行人,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以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青州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院还会建议公安、金融、工商、国土、建设、税务、电信等部门相关征信系统降低本公告所列被执行人的信用等级,限制融资、投资、出国及出境等行为。目前,法院已经对各部门发送了398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记者了解到,青州法院三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涉及147个自然人、19家企业,涉案执行金额较高的达到了2900万元。
  据介绍,限制高消费令发出后,对被执行人产生了影响,迫使部分被执行人开始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规定,被公开的被执行人必须立即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如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或者虚假陈述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或者伪造、隐藏、毁灭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或者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的,一经查实,法院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