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专利奖最高奖三万元
2014年1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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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28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政府制定相关办法,设立泰安市专利奖,最高额奖金为3万元,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根据《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市政府设立泰安市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对通过专利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000元、15000元、7000元。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实行限额授奖,授奖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一等奖项目不超过5项,二等奖项目不超过15项,三等奖项目不超过20项。
  专利奖申报应当具备属于泰安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拥有且在本市内实施的中国专利;已被授予专利权并维持有效权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该专利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也没有他人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等条件。
  据了解,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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