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中职学校开展结对帮扶
帮扶期限为3年,派出人员不得擅自缩短帮扶时间
2014年1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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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28日讯(记者 杨霄) 近日,枣庄市教育局印发《枣庄市教育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结对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庄市中职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在接受外市帮扶的同时,按照市教育局指定,本市部分中职学校间也将开展帮扶工作。
  据介绍,枣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制定了枣庄市中等职业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文件要求,每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至少与2到3所中职学校进行结对帮扶。原则上,在本市选择帮扶中职学校1 所,在外市选择帮扶中职学校1至2所。枣庄市第二批立项建设的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与第二批省级规范化立项建设学校、2015年拟申报省级规范化的中职学校结对帮扶安排已由省教育厅确定。第三批立项建设的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与第一、二批省级规范化立项学校、2015年拟申报省级规范化的中职学校结对帮扶安排由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枣庄经济学校、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枣庄市台儿庄区职业中专选择的外市帮扶学校由各职业学校确定。其他中职学校选择本市或外市结对帮扶学校由各区(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确定。
  据了解,中职学校之间帮扶的内容包括学校管理工作帮扶、教育教学工作帮扶、教师业务素质帮扶和校企合作工作帮扶,结对帮扶期限为3年。根据文件要求,派出人员实行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以原学校管理为主。派出人员在帮扶期间,不得以单位工作需要或岗位变动等理由提前返回或缩短帮扶时间,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返回或缩短帮扶时间的,须经派出学校同意。派出人员帮扶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受援学校首先提出考核意见,由支援学校根据受援学校意见评定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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