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5条将到期高速继续收费
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2015年0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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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014年12月31日讯(记者 宋磊) 从山东省人民政府获悉,日前省政府同意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版施行前我省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继续实行统贷统还和收费管理,待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我省2014年底到期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暂时延长收费时间。
  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时间一直备受瞩目,2013年12月,省政府批复同意延长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到2015年底,山东将陆续有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满15年。
  诞生于2004年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第十四条中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有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规定东部地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的同时,也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贷(即统贷统还)。”
  我省交通部门给出的账单显示,以2013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为例,当年收支相抵为-138.79亿元,全省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总体处于亏损状态。
  我省交通运输厅也曾多次对到期的高速公路延期问题进行说明,“如果到期即停止收费,今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将难以为继。同时,按照法规规定,企业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须交回交通主管部门养护管理,如停止收费,一大批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将失去资金来源。”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范正金曾这样说。
  目前国家正在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今后“收费还贷”的提法或将被废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的规定也将重新修订。届时,现有15年的收费年限将被拉长,但价格可能更低,我国将推动建立“高速公路长期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普通干线公路全线免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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