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家人获赔近206万国家赔偿
2015年0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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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2014年12月31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31日上午送达赔偿决定书。
  这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按照法律规定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法院与赔偿请求人达成三项协议: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所得数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获赔与请求金额相差166万余元,其“出入”主要集中在“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费”方面。
  据悉,他们已将个人银行账户留给法院,待赔偿金到账后,家人打算选个合适的时间,给儿子呼格吉勒图重新买一块好一点的墓地,其他关于这笔钱的用途,他们还没有过多的计划。
  有记者问对于冤案的追责有何意见,尚爱云说:“追责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进行,哪个人哪个环节上犯了哪条错误,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这是给法律一个公平,给办案人员、公检法敲一个警钟,以后叫他们用心地去办案,避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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