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征或免征
2015年0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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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014年12月31日讯 (记者 王茂林) 财政部、发改委日前发布消息,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停征和免征合计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和货物原产地证书费5项;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7项,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 
  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区、市)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通知提出,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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