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2月22日,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及其律师来到山东省高院,对卷宗进行阅览。聂案目前由山东省高院进行复查。
邓聿文 特约撰稿
历史的进步总是藏在细节中,如果要给2014年做个评价,我认为不在宏大主题的宣誓——固然这也很重要,中国从来不缺这类话题,而缺在宏大话题下的细节和扎实的行动,它们往往印证了一个时代的进步。
依法治国无疑是2014年从庙堂到民间最关注的话题,但是,如何透过官方语言搞清依法治国的真实意图,如何在宏大叙事中建立起百姓对法治的信心,一些具体的扎实的制度、措施、行动和个案,会更有力量。
在对依法治国的高调宣传中,宪法宣誓制度和宪法日的设立,特别是司法当局对呼格案和聂树斌案的重审及追责,是值得一说的。宪法和法律不单是写在文本上,或口头说说的东西,要使它有生命,让公民觉得须臾离不开,就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实际生活中起实在作用。
宪法宣誓制度及宪法日的设立,通过一种仪式化、节日性的活动,将社会中的两个群体——最有权力的公务员和最应该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大众——拉近同宪法和法律的距离,感受宪法和法律不是虚无的,体会到一种法律责任和使命,这比单纯的说教对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效果要强得多。
另一方面,通过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和追责,显示司法当局有错必纠、有责必究的勇气,从而让人们看到执政者推进依法治国之诚意,树立起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这一点尤其必要。也许站在局外人角度,觉得纠正一起冤假错案,乃理所当然,且也无需格外的勇气,但身处其中,会发现这其实非常困难。
从上述两起案件来看,尽管“真凶”后来现身,并承认自己犯案,按理是容易纠错的。然而,虽有舆论关注,律师介入,长时间来依旧翻不了案,甚至连律师查阅审判记录的法定权利都被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若不是在依法治国以及有领导人誓言杜绝司法腐败这样的大背景下,再审或许还要拖上一段时间。
两起案件的再审只是开了个头,我希望2015年,这一势头继续下去,形成一股对冤假错案的平反潮,而不能止步不前。历史是通过一件一件具体案例的公正审判而改观的。众所周知,对“文革”的否定是从平反冤假错案开始,当时第三次出来工作不久的邓小平和胡耀邦等人顶着巨大压力,将“文革”十年及之前十七年积累的大量冤假错案一件一件甄别落实平反,开创了一个新时代。对依法治国也应做如是之想。坦率地说,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由于法治松弛权力腐败,不少案件备受争议,甚至影响到改革开放的推进。
对这样一批案件,必须尽快重启再审和追责程序。这一是为了还冤者一个公道,二是为了还社会一个真相,三是为了不让司法机构再制造新的冤错案。没有这样一个纠错、平反及追责过程,再严厉的制度,都让人难以信任,包括司法系统人员,也会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即使制造冤案和错案,只要自己有足够的权力和关系,上级也不会把自己怎么样,从而,会纵容他们继续作恶。
冤错案的重审和追责,可以先从那些社会反响大,争议性强,本人或家属一直在为再审而奔走呼号的案件入手,特别是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来再审。例如,多年前的顾雏军案,就是一起非常值得再审的案件。从该案的社会影响力而言,它影响了过去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在过去十多年,有实质意义的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之所以推进不力,与此案件有非常大的关系。
如果我们没有忘记历史的话,2004年,经济界发生过一场有关国资流失的郎(咸平)顾(雏军)之争,这场争论随后发展成一场声势浩大的国有产权改革大讨论,虽然大讨论不了了之,但它带来的后果很坏。争论的主角之一,顾雏军锒铛入狱,其企业和财产被没收。在全民所谓声讨国资流失的压力下,主管部门不得不停止进行多时的国企产权改革,进而连改革本身,也受到公众强烈质疑乃至被污名化。
这种舆论氛围下,许多有意义的改革不得不停下来。然而,今天看来,郎顾之争挑起的时机很让人怀疑。对这样一起关系到企业家财产安全,牵涉改革开放,引起巨大轰动的案件,再审能还顾雏军本人和广东地方当局的清白,因为顾到底是不是借MBO鲸吞国资,再审能够清清楚楚。
因此,司法当局在2015年需要制定一个时间表,推进对冤案的再审工程。这是关乎执政党规划的依法治国能否深入下去,落地生根的问题。当然,对冤假错案的再审及其追责,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能走过头,尤其不能用行政命令来代替司法审查。只有这样,人们才能真正建立起对中国司法进而依法治国的信心。此乃我对2015年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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