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校车要进行“身份”登记了
2015年1月15日之前进行审批,需携带八项材料
2015年0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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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014年12月31日讯(见习记者 刘慧) 近日,商河县发布了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2015年1月15日之前,各校车服务提供者需到商河县体育教育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方可及时发放标牌。 
  “自发布公告以来,人们的热情度都很高。”商河县教育体育局安全科的李科长说,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0多位校车服务提供者来办公室领取了相关材料,不管是专用校车还是非专用校车都可以来办公室办理审批。
  据了解,校车的审批必须经过四条步骤才能取得标牌进行营运,其中各校车服务登记者必须先到商河县体育教育局进行手续的办理;再前往商河县交警大队进行车辆审查,看车辆是否能正常营运;交通局会给相关车辆避开危险地段,划定行车路线,安装车载GPS行驶记录仪和视频监控设备等;最后商河县教育体育局会采用红头文件的形式给商河县政府打报告进行车牌的发放。
  各校车服务提供者在校车审批过程中共需八项材料,其中包括《济南市过渡期(专用、非专用)校车许可审批表》;《济南市校车驾驶资格审批表》;行车证;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材料,包括驾驶证、身份证、身体健康、家世清白的证明等基本材料;随车人员申请材料与驾驶资格申请人相同;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同意的《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和交强险的保单;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2014年12月23日之后购买校车者,李科长也给出了答复,车主须先到商河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将不予以办理校车相关手续,原有过渡期校车的车主将不得随意更换新车。
  李科长还提醒大家,凡符合审批条件的校车,服务提供者需在2015年1月15日之前到商河县体育教育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办理,以免因错过办理日期,而影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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