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全县集中整治渣土车
严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渣土车上路,举报电话:84882345
2015年0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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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014年12月31日讯(见习记者 邢敏) 近日,商河县召开了关于“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严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渣土车上路。 
  根据《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内容,严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渣土车上路。一经查处,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计12分;对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计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对驾驶员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计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严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一经查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严格规范驾驶行为,驾驶证准驾车辆与实际不相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计12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自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3月31日,凡在此期间违反规定的,以批评教育为主,责令整改。对期限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或2015年4月1日以后违反的,一律按规定严格执行。
  如果广大市民发现在您身边存在“渣土车”安全隐患,以及渣土车违法运营行为,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群众举报电话:8488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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