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了一年发现不是牛皮鞋
一消费者买了假货一年多后维权成功
2015年0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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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014年12月31日讯(通讯员 邱剑) 电视购物买了皮鞋一年多,发现是假货,超过三包期限能获赔吗?近日,一场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争执,经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的调解,消费者终于获赔。
  日前,潍坊市民郭先生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中心反映,2013年12月2日,其通过某电视购物节目购买的某品牌的牛皮皮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皮革产品投诉中心鉴定,该品牌的皮鞋并非牛皮皮鞋,属人造皮革制品。
  郭先生要求退货并按照消法规定给予赔偿及误工补助。接到投诉,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和销售商进行调解。销售商认为消费者购买的皮鞋已有1年,超过三包期限,故其不应当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然而郭先生则表示其购买后并没有立即使用,只要出现质量问题销售商就应当负责。
  经工作人员调解,销售商家接受了郭先生的赔偿要求,同意给消费者退货并给予总计1050元的赔偿,郭先生也表示接受调解。一场时隔一年多的消费纠纷落下帷幕,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违法商家也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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