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5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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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3日讯(记者 王永军) 记者从招远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招远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根据《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明确禁燃区为城市建成区,面积12.5平方公里,范围为:金城路以东,玲珑路以南,金晖路以西,泉山路以北所围区域。禁燃区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含硫量超过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含硫量超过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含硫量超过30毫克/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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