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活动纳入安全监管
未制定应急疏导方案、存在事故隐患的活动,相关单位需整改
2015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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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月5日讯(记者 高雯 通讯员 邹建锋) 济宁市将大型社会公众活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执行严格的审批报备制度。能不举办的活动尽量少举办,必须举办的要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火灾、人员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岁末年初,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频发期。”4日晚上,在济宁市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上,济宁市委书记马平昌说,这一时期,各类节庆、集会活动增多,出行市民较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需要紧绷安全监管之弦。
  尤其要将大型社会公众活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能不举办的活动尽量不要举办,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安全隐患。必须举办的活动,需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同时做好安全、保卫及人员流量疏导工作,将人员流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对于未制定应急疏导方案、存在事故隐患的活动,需要责令相关单位整改,严防发生火灾、坍塌和人员踩踏等事故。此外,对未经审批报备,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需提前制定安全保障预案,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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