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生育医疗费应先找定点医院
2015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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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12年,济宁就已实行生育“零负担”政策,参保女职工怀孕检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选择一所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
  这样,参保人员怀孕时在定点医院进行电子备案,孕期检查医疗费、分娩医疗费或计划生育手术费按照《关于公布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定额标准在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结算。比如孕检基本项目包括3次血常规、3次B超、4次胎心监护以及10次常规查胎等14个项目,这些范围内报销的次数和费用,可以满足参保人员生育所需,让参保人员生育实现“零负担”。如职工要求提供特殊医疗服务,相关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
  另外,参保人员所选择的怀孕检查定点医院同时作为本人的生育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可另行选择。因特殊原因确须更改生育服务机构的,须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实施。
  本报记者 贾凌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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