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法出台:
买房无需再缴水电气开户费
2015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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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晨

  5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新增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专项配套费,并对综合配套费进行改动。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房价,在商品房(含保障房)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再另向购房者收取相关费用。这表示市民在购买房屋后不需要缴纳供水、天然气等开户费用。
新增专项配套费
  据了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性基金,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两部分。《办法》最大的变化则是新增了专项配套费。
  根据《办法》,综合配套费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专项配套费包括供水设施配套费、管道供气设施配套费和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统一收取。凡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市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住建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不得另行收取开户费
  根据《办法》,综合配套费由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以及与道路有关的排水、绿化、环卫、路灯和综合管沟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教育设施建设。
  专项配套费由专业经营单位(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使用,主要用于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
  与居民息息相关的一点是,《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房价,在商品房(含保障房)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再另向购房者收取相关费用。”这表示市民在购买房屋后不需要缴纳供水、天然气等开户费用。
  此外,《办法》施行前未配套的工程项目,需要接用城市自来水、管道天然气、集中供热的,仍按照原有关规定办理,原来无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协商解决。
部分建筑按面积收费
  根据《办法》,综合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其中,民用建筑项目市政建设配套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20元,地下建设工程项目按标准的50%收取。工业建筑项目市政建设配套费基准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此外,工业建筑免收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
  专项配套费中,民用建筑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工业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设计用量征收。其中,民用建筑项目供水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35元,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70元。独立建设的商业、办公项目,只征收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进行室内相关设施建设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专项配套费用的工业建筑项目,供水设施配套费红线外按日设计用量每吨1200元征收,管道供气设施配套费红线外按每小时最大用量每立方米700元征收。
免征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
  据了解,根据《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批准后,可以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和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
  项目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不含教职工住宅楼和营业性用房);非营利性医院、养老院、托老院等医疗卫生服务用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有明确要求应当减免的其他建设项目。
  《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原有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按照《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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