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法院:
五项措施加强刑事退赃退赔
2015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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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5日讯(通讯员 舒志喜 高曙光 记者 李芳) 近日,博兴县法院举行刑事案件退赃退赔款集中过付现场会,120余万元退赃退赔款公开发还到17名受害人手中。受害当事人当场赠送了“法律卫士、企业靠山”、“为民排忧、心系百姓”的锦旗。
  在刑事侵权案件中,博兴县法院将被告人退赃退赔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采取调解优先、阶段调处、刑民结合、审诉辨参与等机制进行全方位调解,着力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重沟通。收案后及时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取得联系,细致了解被告人赃款去向、赔偿意愿和能力。
  强引导。向当事人及其亲属释明和解、调解对被告人量刑的意义,打消“又打又罚”或“以钱买刑”的错误认识。
  借外力。一方面,扩大调解主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的作用,调动审诉辩各方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扩大调解对象,将被告人亲友纳入调解工作范围,提高被告人赔偿能力。
  精文书。将制作精品裁判文书作为向当事人释法析理的主要途径,对因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而依法从轻处罚的,做到着重论述、说理充分。
  求实效。以集中退赃退赔现场会为主要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到会监督,努力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扩大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度,博兴县法院刑事案件民事赔偿调解、和解率达到93.15%,退赔退赃37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为受害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为营造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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