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晚喝酒早上开车,胆真大司机禁领驾照五年,老实了
2015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月5日讯 (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孙梓涵) 前一晚喝了二两白酒,第二天驾驶营运车接人被交警查出酒驾,1月4日,一名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司机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4日8时30分许,周村交警大队接报警,称在周村太和路外贸宾馆路段,有一名司机酒后驾驶客运车辆,正在宾馆附近等人上车。民警发现一辆车号为吉D的大型普通客车停在宾馆门口,车上坐了一些乘客,驾驶人及一些群众站在客车旁边交谈,民警立即对客车驾驶人进行询问,在交谈过程中,民警也闻到了其身上有酒味,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车。
  经询问,该驾驶人崔某为桓台县人,现在在淄博市一家汽车运输队工作。1月4日早晨,有客户包车去章丘,崔某的同事将客车停在外贸宾馆对面的加油站东侧,打电话让崔某帮忙替一下班,于是崔某从张店坐出租车来到周村外贸宾馆。7时55分许,崔某将客车从加油站开到宾馆门口等着接人出发,没想到被人举报了。
  崔某说,自己是1月3日晚上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觉得过了一晚酒精应该都消化了,所以就来替别人了。1月4日,崔某因实施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被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隔夜酒驾”应该引起驾驶员的重视,前一天晚上如果喝酒非常多,经过一晚上的休息后身体并没有将全部酒精分解掉,次日再开车也可能属于酒后驾驶。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