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前禁止林中烧烤
违者可处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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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月5日讯(记者 袁鹏) 日前,枣庄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用火的通告,要求自通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在森林区域进行野炊、烧荒、吸烟等用火行为。
  据了解,进入冬季后由于降水减少等原因,枣庄境内森林区域面临更高的火灾风险。为此按照新公布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关于禁止森林防火区用火的通告》,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5月31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等行为。放飞孔明灯等这种投放空中移动火源的行为也被禁止。
  相关部门介绍称,居住在森林防火区内的居民,其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儿童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另外,枣庄有很多森林公园景区,本身有大量林木,往往景区内还有寺庙等景点。按照规定,在这类地点从事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在森林内或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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