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儿子驾车出事老子担责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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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6日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仇忠浩) 明知自己的儿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多次把自家的车交其驾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了人。近日,商河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父子俩共同承担责任。
  陆良(化名)22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常常驾驶父亲陆成华(化名)的车外出。不久前,他驾车外出时与骑电动车的徐贤(化名)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徐贤死亡。
  事故发生后,徐贤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良、陆成华及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成华明知自己的儿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然将车辆交由他驾驶,造成了事故发生并致使受害人徐贤死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赔偿,由被害人承担30%,陆成华父子承担70%,其中儿子承担40%,父亲承担30%,分别赔偿16万元和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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