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开朋友车用违法被罚千元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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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6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宋明磊) 近日,在郓城务工的刘先生放在单位门口的轿车一夜之间不见了踪影,刘先生急忙报警,后经警方侦查得知,原来是刘先生的一个朋友没打招呼就开走了他的车。这位朋友最终因自己的过失被警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
  3日,刘先生到郓城郭屯派出所报案称,他放在单位门口的轿车被盗。民警经现场勘查并调取附近监控发现,2日晚10时许,一中年男子将轿车开走。由于是夜间,不能分辨中年男子具体模样。 
  办案民警得知,刘先生轿车只有一把钥匙,平时带在身上。2日晚上因为是上夜班,怕工作时把钥匙丢了,就把轿车钥匙放在了宿舍一个包内。办案民警随后对刘先生的宿舍进行了勘查,发现刘先生放钥匙的手提包被翻动过,但其包内银行卡、现金等物品均未丢失。随后,民警调取宿舍楼道监控发现,2日晚9时后只有与刘先生同宿舍的老乡王某出入过宿舍。民警经过比对确定开走其轿车的就是王某。民警于是拨通了王某的手机号,王某称,他家中有急事,没来得及与刘先生说就把轿车开走了,当晚王某将轿车开回,交还给刘先生。 
  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情节较轻,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由于王某犯罪轻微并取得刘先生的谅解,郓城警方对其处以一千元罚款以示警戒。
  民警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不管双方关系多好,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拿走别人物品使用都是不对的,如果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则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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