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时当事人要先宣誓
如经查明当事人不诚信诉讼,将进行失信社会惩戒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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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正在宣誓
     本报1月6日讯(记者 张焜)6日,青州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一次庭审直播,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案件双方当事人代表在确认身份后,当庭进行了诉讼诚信宣誓。据了解,青州法院从今年开始,实施诉讼诚信宣誓制度,民事诉讼案件庭审时当事人需进行宣誓。 
  6日上午11点左右,青州法院通过微博进行了一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审。在主审法官确认了原被告双方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宣读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后,要求当事人进行诚信宣誓。
  首先由原告代理人来到审判庭中央位置的宣誓台前,右手放在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进行宣誓:“我向法庭庄严宣誓:遵从道德良知,诚信参加诉讼,如实陈述案情,出示真实证据,恪守诚实信用,宣誓人……”被告随后也同样进行了宣誓。
  青州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受理案件后,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的诚信诉讼提示书载明当庭进行诚信宣誓的提示;开庭审理时,法官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后,向当事人进行诚信诉讼宣誓提示,由当事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起立,面向审判台,手按宪法进行诚信宣誓。当事人未到庭的,诉讼代理人可代为宣誓,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时,可推举一名代表进行宣誓。
  据介绍,当事人进行宣誓后,法官将向当事人告知不诚信诉讼的后果,即经查明当事人不诚信诉讼的,按照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意见和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规定,进行失信社会惩戒。当事人拒绝宣誓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并在适用证据规则认定事实时,作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项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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