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清单即将确定并公布
已围绕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制定管理办法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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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6日讯(记者 张跃峰 通讯员 刘洪磊) 记者从聊城市编办了解到,聊城市行政权力清单目前正在对外征求意见,近期即将确定后对外公布。目前,已经围绕聊城市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管理制定了具体办法,该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根据管理办法,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开、实施和调整均按照这一办法规定执行,实施行政权力的部门(单位)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 
  目录应当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编码、事项类别、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等要素和内容。纳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权力部门(单位)应当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行为,制定标准化实施办法,但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行政权力事项要素和内容,不得将行政权力事项按环节或步骤拆分后独立实施。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取消或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由行政权力实施部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市审改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及时调整目录;涉及行政权力事项整合或对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等要素进行调整,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审改部门及时调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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