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身多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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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6日讯(记者 陈晨) 6日,记者从菏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获悉,为贯彻落实2014年8月山东省发布“金改22条”提出的“逐步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政策,日前,菏泽成立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由当前以服务协调为主,加快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
  近年来,金融产业规模的不断壮大,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的快速发展,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都对地方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地方政府发展金融业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据介绍,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相比,菏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还存在机构不足、力量薄弱、职能缺位、业务分散等矛盾。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职能,强化责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体系,对于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成立,将推动地方金融工作职能由当前以服务协调为主,加快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根据要求,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金融服务科、证券与资本市场科、保险与担保科与民营金融机构监管科。
  该局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配合驻菏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此外,该局职责还包括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民间融资政策和规则,承担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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