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开始办理身份证“异地办证”业务,不增加额外费用
在菏泽能补办外地身份证啦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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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6日讯(记者 赵念东) 6日,记者从菏泽市公安局获悉,自1月4日起,凡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菏泽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需再返回户籍所在地,可在菏泽直接办理、发证。同时,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程序也精简许多。
  1月4日,户籍在临沂的菏泽学院学生小陈因身份证丢失,来到牡丹区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户籍室咨询如何挂失。“我是不是还要回老家办理?马上临近考试,我没有时间啊。”小陈很是焦急。当得知现在办理二代身份证不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在菏泽便可以直接办理、发证,小陈顿时欣喜万分。
  据介绍,在前期的试运行基础上,2015年起,山东省将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适用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菏泽异地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该户籍室户籍民警说,居民在办证时需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为申请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不增加额外费用。若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居民在领取身份证时,一般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对群众急需用证自愿选择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证件的,也可以选择速递直接邮寄给本人,邮递部门按规定收取投递费,公安机关不另收费。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菏泽户籍业务更换新程序后,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也更方便,原来办理临时身份证要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到分局交款受理,三个工作日后再到分局领取,现只需在派出所直接交款受理,于第三个工作日到分局户政大厅领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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